审计结果报告和审计工作报告

审计结果报告和审计工作报告审计法规定,审计署、地方各级审计机关每年应分别向国务院、地方各级政府提出对本级预算执行情况的审计结果报告,代国务院、本级政府分别向全国人大常委会、地方各级人大常委会提出对预算

审计结果报告和审计工作报告 审计法规定,审计署、地方各级审计机关每年应分别向国务院、地方各级政府提出对本级预算执 行情况的审计结果报告,代国务院、本级政府分别向全国人大常委会、地方各级人大常委会提出 对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 一、审计结果报告和审计工作报告的涵义与作用  审计结果报告,是指审计署向国务院总理或地方审计机关向本级政府首长和上一级审计机关 提出的、对上一年度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监督的结果报告。审计工作报告,是指审 计机关受政府的委托,向本级人大常委会提出对上一年度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工作 情况的报告。 两个报告制度的建立对于完善预算管理制度,加强对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资金的审计监督具 有重要作用。 1为各级政府审定财政部门编制的财政决算草案提供重要资料和情况,有利于各级政府加强 对本级财政收支的管理。各级审计机关是监督国家财政收支的专门机关,是各级政府财政监督的 职能部门。它不仅对本级各部门和下级政府的预算执行情况和决算进行监督,而且也监督本级预 算执行情况。审计机关通过每年向本级政府首长提出对预算执行情况的审计结果报告,使各级政 府能够比较全面、客观地了解预算执行情况及存在的主要问题,为各级政府作出科学决策,解决 预算管理中存在的问题提供了客观的依据,有利于各级政府在向本级人大常委会提交财政决算草 案前,及时纠正预算执行中存在的问题。 2为各级人大常委会审查和批准财政决算提供客观依据,有利于人大常委会加强对预算执行 和其他财政收支的监督。按照我国预算管理职权的划分,各级人大常委会审查、批准本级财政决 算。两个报告制度确立以后,各级人大在审查、批准财政决算之前不仅听取财政工作报告,而且 还听取审计机关受政府委托所作的对本级财政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这样, 有利于人大常委会全面、客观地掌握政府财政管理情况,加强各级人大常委会对预算执行和其他 财政收支的监督,督促政府采取措施,解决预算执行中存在的问题,确保预算执行的严肃性。  二、审计结果报告与审计工作报告的关系 审计工作报告是在审计结果报告的基础上形成的,它们既有联系、又有区别。它们的联系在 于,两个报告的核心内容都是相同的,审计结果报告是审计工作报告的有机组成部分,在一些基 本数字、基本情况、对预算执行情况的评价以及主要问题等方面具有一致性。它们的区别在于:  1报告对象和目的不同。审计结果报告的报告对象是本级政府首脑,其目的在于促进各级政 府加强对本级财政收支的管理;审计工作报告的报告对象是本级人大常委会,其目的在于强化各 级人大常委会对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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