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私法第五章案例
国际私法第五章 国际物权的法律冲突法案例一:卡梅尔诉西韦尔案【案情介绍】一位俄国代理商受英国人卡梅尔的委托,要从俄国把一批货物运到英国港口城市赫尔,并将一份普通提单交付给英国商人。运输该货物的船是一
国际私法 第五章 国际物权的法律冲突法 案例一:卡梅尔诉西韦尔案 案情介绍 【】 一位俄国代理商受英国人卡梅尔的委托,要从俄国把一批货物运到英国港口 城市赫尔,并将一份普通提单交付给英国商人。运输该货物的船是一艘德国船, 由德国人担任船长。该船在挪威海域出事,但货物被运到岸上。根据挪威法律, 在上述失事的情况下,船长有权出卖货物,善意买受人可以取得货物的所有权。 但如果他不适当地出卖,则必须对原所有人承担责任。该批货物本来可以转船运 往英国,但船长行使他的自决权,通过公开拍卖,将所载货物卖给了一位善意的 第三者克劳斯。后来,克劳斯又将货物卖给了西韦尔,西韦尔又将该货物运到了 英国。卡梅尔于是在英国法院提起诉讼,对该批货物主张权利,并要求被告赔偿 1 其货物被非法占有所受的损失。按照英国的法律,船长无权转让上述货物。 法律问题西韦尔取得货物所有权是否合法?应适用何国法律? 【】 参考结论 【】 该案件属于货物所有权取得是否合法的问题,应属于物之所在地法的适用范 围。根据案情可知,该批货物所有权的转移和被告取得所有权的地点均在那挪威, 故应适用挪威法律。根据挪威法律的规定,船长在本案所发生的情况下,有权出 卖货物,善意第三人可以合法取得货物的所有权,故西韦尔可以获得货物的合法 所有权。一般认为,如动产已依原所在地甲国法的条件作了处分后,其所在地变 成乙国,即使此种处分未满足乙国法律规定的条件,也应认为处分有效;反之, 如果甲国的处分不符合甲国法律规定的条件而转移至乙国,则即使满足乙国法律 规定的条件,也不应认为已有效转移。因此,被告取得该批货物的所有权不因其 后来被转移到英国而被剥夺。 案例二:卡特科利夫继承案——动产与不动产的区分 【案情介绍】 本案的被继承人在加拿大安大略省设有住所,去世前未留遗嘱,曾将其位于 英国的土地出售,所得收益用来购买了一家英国公司发行的股票,以作为再投资。 该被继承人去世后,其近亲属请求按照安大略省的法律继承这些股票,认为股票 属于动产,案件在英国法院审理。根据英国关于无遗嘱继承的冲突规则,不动产 1 2004160 参见李双元、蒋新苗编著:《国际私法学案例教程》,知识产权出版社年版,第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