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年教师助教制度

青年教师助教制度为进一步加强青年教师的培养,提高青年教师的思想素 质和业务能力,建立一支高水平的青年教师队伍,充分发挥 优秀教师在教学和科研中的示范作用,提升学校师资队伍建 设整体水平,根据学校实际,

青年教师助教制度 为进一步加强青年教师的培养,提高青年教师的思想素质 和业务能力,建立一支高水平的青年教师队伍,充分发挥优秀教 师在教学和科研中的示范作用,提升学校师资队伍建设整体水 平,根据学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实施目的 充分发挥〃传、帮、带〃作用,促使青年教师掌握教学方法、 积累教学经验、提高教学水平和科研能力,提升青年教师教书育 人的责任感和使命感。 二、实施对象 独立系统承担高校教学工作不满年的青年教师以及学校 2 或教学单位认为有必要接受助教制培养的各类教师。 三、基本要求 1 .青年教师助教期为个学期。原则上,硕士毕业生为 2-4 个学期,博士毕业生为个学期。 2-42 2 .各教学单位负责青年教师助教制度的组织实施、协调指 导、落实检查等工作;人事处负责青年教师助教制度的组织管理 和协调工作。 3 .每位青年教师必须至少有名指导老师(下称导师), 11 名导师原则上可同时培养名青年教师;导师应相对稳定,如 1-2 无特殊原因,一般不得更换。 4 .各教学单位须在青年教师报到上班的周之内,结合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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