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地同权的成都方式
同地同权的成都方式 随着中国城镇化的深化推进,农村土地制度又行至变革关口。 在现行土地政策下,农户拥有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却无法像国有土地那样自由流转,不能合法享受城镇化带来的土地收益。
17 第页共页 同地同权的成都方式 随着中国城镇化的深化推进,农村土地制度又行至变革关口。 在现行土地政策下,农户拥有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却无法像国 有土地那样自由流转,不能合法享受城镇化带来的土地收益。即使发 生了事实流转,受让方也无从获得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证,难有稳定 的预期和行为。这种“同地不同权”的状况,不仅损害了农民的权益, 也限制了社会资金投入农村建设。 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提到,“在符合规划和用途管制前提下, 允许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出让、租赁、入股,实行与国有土地同 等入市、同权同价。” 不言而喻,建立城乡统一的建设用地市场,意味着消弥土地的所 有制差异,而仅仅依据位置和未来用途进行定价,同一区域内会有根 据同一定价原则形成的地价。最终目标是“同地、同权、同价”。 事实上,梳理成都统筹城乡改革和农村产权制度改革的探索可以 看出,“成都”的经验,不单是农村土地管理制度的创新,而且在“逐 步缩小征地范围”、“允许农民依法通过多种方式参与开发经营”,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