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统考工作的通知(公布)
2023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统考工作的通知(公布) 2023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统考工作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学位委员会、教育厅(教委)、教育招生考试机构,中国人民解放军学位委员会
2023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统考工作 的通知(公布) 2023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统考工作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学位委员会、教育厅(教委)、教育招生考试 机构,中国人民解放军学位委员会,教育部教育考试院,教育部学生服 务与素质发展中心,有关学位授予单位: 现将2023年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外国语水平和学科综合水 平全国统一考试(以下简称同等学力全国统考)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 下: 一、考生资格 (一)已获得学士学位,并在获得学士学位后工作3年以上(即3月 底以前获得学士学位者);或虽无学士学位但已获得硕士或博士学位者; 或通过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的国(境)外学士(3月底以前获得学位 者)、硕士或博士学位获得者。 (二)申请人在教学、科研、专门技术、管理等方面有关材料已提交 学位授予单位,并经学位授予单位审查确定具有申请硕士学位资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