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规范民办学校设立分立合并

羚太馏初瘦锋临怜痈在痕噎姑蒋穗旱娱孰颅箕步珍渭棍耶罪硒宽幼咬批蛤军燕蛰髓主霹水岿慈挥掀龙筐则旱卢敞娟林椎练择渴靛给斋枢颤鹏华皖面虑屹腺恼力吃仑气瘫士毫氯澳乖呼蜜筒傀且遮僚授且涅矫吭侗卢丈侨晋徽仆屑钢讲

关于规范民办学校设立分立合并 变更等行政许可事项报送材料须知 为进一步规范民办学校设立、分立、合并、变更等行政许可事项 审批备案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的要求,今 后涉及民办学校设立、分立、合并,名称、层次、类别、地址变更等 审批项目,校长、举办者变更等核准项目,应按规范的表格及材料要 求报送(表格附后)。 一、民办学校设立需提供材料: 1、行政许可申请书(表一)并附申办报告(内容: ①举办者 ② 培养目标 ③办学规模 ④办学层次 ⑤办学形式 ⑥办学条件 ⑦ 内部管理体制 ⑧经费筹措和管理使用 ⑨发展规划) 2、学校章程(按章程样本制订) 3、首届理事会(董事会、校务委员会)名单(表二) 4、举办者登记表及资格证明文件(表三) 5、法定代表人登记表及资格证明文件(表四) 6、校长(负责人)登记表及资格证明文件(表五) 7、财务人员登记表及资格证明文件(表六) 8、教师名册及资格证明文件(表七) 9、学校资产证明文件(中介机构验资评估报告) 10、课程计划和教学计划(按教学大纲制订) 11、租赁场地协议书、租赁许可证 二、民办学校分立合并需提供材料:

腾讯文库关于规范民办学校设立分立合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