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建局党政正职实施方案
住建局党政正职实施方案一、本单位党政正职不直接分管本单位人事、财务、工程建设、物资采购、行政审批和行政执法工作,具体由副职分管,副职分工由班子集体研究确定,原则上一名副职不能同时分管人事、财务、工程建
住建局党政正职实施方案 一、本单位党政正职不直接分管本单位人事、财务、工程建设、 物资采购、行政审批和行政执法工作,具体由副职分管,副职分工由 班子集体研究确定,原则上一名副职不能同时分管人事、财务、工程 建设和物资采购工作。单位凡涉及重大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大项 目安排、大额度资金的使用、工程建设和大宗物资采购事项,必须经 集体研究作出决定,党政正职在集体议事决策过程中必须末位表态。 二、党组成立监督工作领导小组,加强对分管副职履行“六项工 作”职责情况的监督,将落实情况采取适当方式在本单位公开,接受 本单位干部职工的监督。 三、党政正职不直接分管本单位人事。干部选拔任用严格按照 《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规定的原则、标准、程序进行。 内部人员调配及重要岗位变动,由各科科室提出意见,具体方案经分 管分职审核、局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定后,按规定程序实施,单位人 员录用按组织、人事部门有关规定程序办理。 四、党政正职不直接分管本单位财务。党政正职不负责签批报销 本单位所有经费支出凭证,所有费用支出凭证由办公室汇总,每周经 局党组集体审核通过后,由分管副职签批。 五、党政正职不直接分管本单位工程建设。分管副职要严格按照 工程建设有关规定履行相关工作程序,任何人不得干预、插手工程建 设活动。单位领导班子成员和相关人员严格遵守工程建设“六不准” 规定,签订廉洁承诺书并认真践行承诺。 六、党政正职不直接分管本单位物资采购。本单位所有的物资采 购由局各内设股室提出计划,报分管副职审核,经局党组研究同意 第1 页共 2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