传染病防治日常卫生监督工作规范
传染病防治日常卫生监督工作规范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保障公众健康,规范传染病防治卫生监督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及相关法规、规章,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 本规范所称的传染病防治日常卫生监
传染病防治日常卫生监督工作规范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障公众健康,规范传染病防治卫生监督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 病防治法》及相关法规、规章,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 本规范所称的传染病防治日常卫生监督,是指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 部门及其卫生监督机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及相关法规、规章,对医疗卫 生机构的传染病疫情报告、疫情控制措施、消毒隔离制度执行情况、医疗废物处置情况以及 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的菌(毒)种管理情况进行日常监督检查的活动。 本规范所指的医疗卫生机构包括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医疗机构和采供血机构。 第三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及其卫生监督机构在开展传染病防治日 常卫生监督时,适用本规范。 第二章 监督职责及要求 第四条 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及其卫生监督机构开展传染病防治日常卫生监督时,依法履 行以下职责: (一)制订全省、区、市传染病防治卫生监督工作计划,以及相应的工作制度。 (二)组织实施全省、区、市传染病防治卫生监督工作及相关培训,对下级传染病防 治卫生监督工作进行指导、检查和督查。 (三)对管辖范围内的医疗卫生机构传染病防治情况实施日常卫生监督。 (四)组织协调、督办传染病防治重大违法案件的查处。 (五)承担上级部门指定或交办的传染病防治卫生监督任务。 第五条 设区的市、县级卫生行政部门及其卫生监督机构开展传染病防治日常卫生监督 时,依法履行以下职责: (一)制订本行政区域内传染病防治卫生监督工作计划,明确卫生监督的项目、重点 内容及环节,并组织落实。 (二)组织开展本行政区域内传染病疫情报告的卫生监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