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和浩特市历史文化街区保护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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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和浩特市历史文化街区保护规划 1、总则 1.1规划编制目的 为了贯彻呼和浩特市总体规划相关要求、保护历史文化街区风貌、 挖掘历史文化内涵、提升街区环境品质,完善街区综合功能,特开展《呼 和浩特市历史文化街区保护规划》(以下简称本规划)编制工作。 本规划属于控制性详细规划层面的规划,为历史文化遗产和风貌的 整体保护及规划建设管理提供依据。 本规划由呼和浩特市规划局负责解释。 1.2规划依据 200811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年月日起施行) 20071229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年月日起施行) 200871 《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年月日起施行) GB50357-200520059 《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规范》()(年 1 月日起施行) 200641 《城市规划编制办法》(年月日起实施) 201211 《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规划编制要求》(试行)(年月 16 日起实施) GB50137-20112012 《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 11 年月日起施行) 2010—2020 《呼和浩特市城市总体规划(年)》(阶段成果) 《呼和浩特市历史文化名城保护专项规划》(阶段成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