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劳动保障监察条例
吉林省劳动保障监察条例(2003年11月29日省十届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通过并公布)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规范劳动保障监察行为,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促进经济发展和维护社会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吉林省劳动保障监察条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