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江大学后勤服务质量考核办法
长江大学后勤服务质量考核办法一、总则第一条 为了强化学校对后勤服务工作的监督职能,规范学校对后勤服务质量的考核工作,促进后勤服务部门增强服务意识、提高服务质量、注重经营效益、提高管理水平,依据《长江
长江大学后勤服务质量考核办法 一、总则 第一条为了强化学校对后勤服务工作的监督职能,规范学校 对后勤服务质量的考核工作,促进后勤服务部门增强服务意识、提 高服务质量、注重经营效益、提高管理水平,依据《长江大学关于 深化后勤社会化改革的若干意见(试行)》和国家、省教育部门制 定的有关高等学校后勤服务质量的标准,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办 法。 “ 第二条学校对后勤服务质量的考核本着细化标准、全面考 核,分别权重、突出重点,量化指标、科学评价,明确等次、奖惩 ”“” 挂钩的原则进行。力争科学、合理、公正、客观地对后勤服务 的质量作出评价。 第三条后勤管理处(以下简称后勤处)代表学校负责后勤服 务质量考核的组织工作。在后勤处的组织下,有关部门和师生员工 共同参与,实施学校对后勤服务质量的考核评价工作。 第四条本办法的考核对象是学校的后勤服务集团。其考核范 围是后勤服务集团所属的经营、服务项目以及学校所托管的各项服 务项目。 第五条后勤服务质量考核工作的形式是:在后勤服务集团每 季度自查自报的基础上,结合后勤处的日常检查情况,组织相关部 门和人员对其服务质量开展综合考核、季度考核、问卷调查、座谈 会等多种形式而构成的完整的考核体系。每种形式所形成的量化结 果再依据一定的权重形成年度考核结果,作为学校对后勤服务质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