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具疾病诊断、休息证明制度[修改版]
第一篇:出具疾病诊断、休息证明制度出具疾病诊断、休息证明制度1、凡经我院诊治或者有关部门委托鉴定的伤、病员,可出具有关“疾病诊断证明”。具有各行政科室主任或副主任医师职称以上人员,方可具备出具“疾病诊
出具疾病诊断、休息证明制度[修改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