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
- 镇街环保站对餐饮业签意见时应注意: 根据《重庆市环境保护条例》第五十二条:禁止在主城区、其他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城市建成区无公共烟道的综合楼、住宅楼内新建、扩建餐饮项目。
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