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广东银监局城市商业银行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履职行为年度考评暂行办法
广东银监局城市商业银行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履职行为年度考评暂行办法 广东银监局城市商业银行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履职行 为年度考评暂行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和加强
广东银监局城市商业银行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履职行为年度考评暂行办法 广东银监局城市商业银行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履职行 为年度考评暂行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和加强对辖内城市商业银行董事和高级管理 人员履职行为的年度考评,督促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依法合规履 行职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中华人民 共和国商业银行法》、《行政许可法》、《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 员会中资商业银行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金融机构高级管 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 理委员会的有关要求,特制定本管理办法。第二条城市商业银行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包括:董事长、副董事长、独立董事和其他 董事等董事会成员,董事会秘书,行长、副行长、行长助理,总 审计师、总会计师、内审部门负责人、财务部门负责人,支行行 长。未担任上述职务,但实际履行上述人员职责的,纳入高级管 理人员范围。 第三条根据监管资源的配置,结合监管实际需要,对城市商 业银行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履职行为进行年度考评。考评工作以 法人机构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为主要考评对象,酌情抽选部分 支行行长纳入考评范围。每年具体的考评范围在当年实施考评前 第1页共9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