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单用途商业预付卡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试行
江苏省单用途商业预付卡管理方法实施细则〔试行〕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根据商务部《单用途商业预付卡管理》〔试行〕,结合我省的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第二条 在江苏省境内从事零售业、住宿和
江苏省单用途商业预付卡管理方法实施细则 〔试行〕 第一章 总则 根据商务部单用途商业预付卡管理〔试行〕 第一条 《》, 结合我省的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 在江苏省境内从事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居民 第二条 服务业的企业法人开展单用途商业预付卡业务,应当遵守本细 则。 本细则所称单用途商业预付卡〔以下简称单用途卡〕是指 前款规定的企业发行的,仅限于在本企业或本企业所属集团或 同一品牌特许经营体系内兑付货物或服务的预付凭证,包括以 磁条卡、芯片卡、纸券等为载体的实体卡和以密码、串码、图 形、生物特征信息等为载体的虚拟卡。 集团发卡企业是指发行在本集团内使用的单用 第三条 途卡、在我省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注册的集团母公司。集团是指 由同一企业法人绝对控股的企业法人联合体。 品牌发卡企业是指发行在同一品牌特许经营体系内使用 的单用途卡,且拥有该品牌的企业标志〔企业商号〕或注册商 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