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饮用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全面提高应对涉及饮用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的能力,及时有效地处理对饮用水源构成威胁或造成污染的各类突发环境事件,减轻事故造成的危害,保障公众生命安全,维护社会稳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县饮用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