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交通大学医学院附属仁济医院廉政建设协议书
上海交通大学医学院附属仁济医院廉政建设协议书甲方:上海交通大学医学院附属仁济医院乙方: 为了贯彻 “全国卫生系统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的要求和深入开展医院党风廉政责任制建设,更好地做好医院的医疗设备、
上海交通大学医学院附属仁济医院廉政建设协议书 甲方:上海交通大学医学院附属仁济医院 乙方: “” 为了贯彻全国卫生系统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的要求和深入 开展医院党风廉政责任制建设,更好地做好医院的医疗设备、器械、 一次性植入材料及卫生用品等的采购管理及供给工作,维护党和医院 的形象,进一步加强廉政建设,确保医疗质量,规范工作流程,以实 “” 际行动解决看病贵问题,特制订本协议。 一、 甲乙双方必须严格遵守国家法律、规定和相关的政策,诚实守 信,严格执行供需双方确定的合同。 二、 甲方工作人员不得以任何形式向乙方索要和收受回扣等好处 “” 费。乙方不得向甲方工作人员送红包,如遇甲方工作人员提出 索要好处费等违规要求,乙方应坚决予以拒绝。 三、 在业务交往中,乙方不得以推广产品为借口向甲方单位及任何 个人赠送礼金、有价证券、劳务费和贵重物品。甲方工作人员不 得接受乙方的礼金、有价证券和贵重物品,不得到乙方报销应由 个人支付的任何费用。 四、 甲方所需物品一律由医院资产管理部负责订货,乙方不可擅自接 收甲方除资产管理部以外的临床科室及个人订单,否则甲方将退 货,直至追究相关方责任。 五、 甲乙双方不得以洽谈业务,签订经济合同等为借口由乙方出资 组织甲方人员外出旅游和营业性高消费娱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