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荐】职工教育经费结余与递延所得税---

职工教育经费结余与递延所得税    问:我公司本年实际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小于计提数,是否需要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答:不需要。贵公司本年职工教育经费实际发生数小于计提数,计提但未实际发生的部分需要纳税调

职工教育经费结余与递延所得税 问:我公司本年实际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小于计提数,是否需要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 答:不需要。贵公司本年职工教育经费实际发生数小于计提数,计提但未实际发生的部分 需要纳税调增,但是调增部分以后年度内永久不可税前扣除,因此属于会计和税法的永久 性差异,不产生递延所得税资产。 但也有人认为需要确认递延所得税。到底哪种说法对,现将个人的理解分享如下: 一、讨论基础 本文所有讨论均基于国有及关于控股企业(以下简称国有企业),这些企业必须先计提、 后使用教育经费。很多私营企业只是在发生教育经费后按照税法规定扣除,不是先按照一 定比例计提之后使用,因此不存在计提后未使用的结余,也就不存在本文要探讨的问题。 当然,不是说那些企业的教育经费不涉及递延所得税问题,当某一年教育经费支出数大于 扣除限额、可以结转以后年度扣除时,照样需要确认递延所得税,只不过不属于本文探讨 的范围而已。 二、职工教育经费的计提 (一)国有企业必须计提。 1.《企业财务通则》第四十四条规定:职工教育经费按照国家规定的比例提取,专项用于 企业职工后续职业教育和职业培训。 2.《国务院关于大力推进职业教育改革与发展的决定》(国发〔2002〕16号):六、多渠 道筹集资金,增加职业教育经费投入19.各类企业要按《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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