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车客运站营运客车安全例行检查工作规范 - 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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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附件: 汽车客运站营运客车安全例行检查工作规范 (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 为规范和加强全国汽车客运站(以下简称客运 ”“” 站)营运客车安全例检(以下简称安全例检)工作,保证 出站营运客车安全技术状况良好,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 2004406 路运输条例》(国务院年第号令)、《道路旅客 20094 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交通部年第号令)、《汽 JT/T 车客运站级别划分和建设要求》(交通行业标准 200-2004 )等法规、规章、标准,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 本规范适用于所有等级客运站和营运客车。 第三条 本规范所称安全例检是指在受检车辆进行了 正常维护并检验合格的前提下,由客运站安全检查人员在不 拆卸零部件的条件下,借助简单的工具,采用人工检视的方 法,对影响营运客车行车安全的可视部件技术状况所实施的 检查,不包括对乘坐客运车辆的旅客所携带行李的安全检查。 第四条 道路旅客运输经营者和营运客车驾驶人员应 严格执行有关法规、规章和标准,进行车辆检验与维护,保 持车辆技术状况完好。 第五条 安全例检工作实行责任制。客运站经营者负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