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境蔬菜基地备案细则
出境蔬菜种植__备案管理细则第一条 根据《进出境蔬菜检验检疫管理办法》,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适用于出境蔬菜种植__(简称蔬菜__)的备案和监督管理。 第三条 出境蔬菜生产企
出境蔬菜种植__备案管理细则 第一条 根据《进出境蔬菜检验检疫管理办法》,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适用于出境蔬菜种植__(简称蔬菜__)的备案和监督管理。 第三条 出境蔬菜生产企业或出口企业(以下简称企业)向其所在地的出入境 检验检疫机构(以下简称检验检疫机构)____的备案。 第四条 申请对__备案的企业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 法人资格企业; (二) 具有对__的合法管理权限; (三) 具有与__业务相适应的管理能力,设有植物保护管理制度,有足够 的植保员; (四) 具有对__的管理制度,至少应当包括农药采购、保管、发放、使用 及残留控制等内容; (五) 法律法规及国家质检总局依法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五条 企业提出申请备案的蔬菜__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 蔬菜__周围环境无污染源; (二) 蔬菜__种植__至少300亩; (三) 蔬菜__应至少有一名专职植保员,其应经过有关部门培训,具有农学、 植物保护和农药使用的基本知识,负责蔬菜__的病虫害防治、农药安全使用和 农药残留的统一管理; (四) 有健全的农药管理制度,其应当包括专人负责的农药保管、发放、施 用,有农药残留控制措施、专门的农药存放场所,以及所有与农药使用有关的 记录信息; (五) 有严格的田间管理制度; (六) 有蔬菜病虫害发生与防治的报告制度和相关记录。 第六条 企业申请蔬菜__备案应提交如下材料: (一) 企业书面申请; (二) 企业合法管理__权限的有效证明文件,如经过__的__使用或承包的有 效证明、租地合同或与农民签订蔬菜种植合同的复印件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