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流通企业按月季预交所得税的会计处理

商品流通企业按月(季)预交所得税的会计处理  按照税法规定,企业所得税应按年计算,分月或分季预缴。   每月终了,企业应将费用和税金类科目的月末余额转入“本年利润”科目的借方,将收入类科目的余额转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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