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流通企业按月季预交所得税的会计处理
商品流通企业按月(季)预交所得税的会计处理 按照税法规定,企业所得税应按年计算,分月或分季预缴。 每月终了,企业应将费用和税金类科目的月末余额转入“本年利润”科目的借方,将收入类科目的余额转入“
商品流通企业按月季预交所得税的会计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