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利工程-陕西省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档案管理规定 精品
陕西省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档案管理规定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水利工程建设项目(以下简称“水利工程”)档案管理工作,明确档案管理职责,规范档案管理行为,充分发挥档案在水利工程建设与管
陕西省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档案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水利工程建设项目(以下简称“水利工程”) 档案管理工作,明确档案管理职责,规范档案管理行为,充分 发挥档案在水利工程建设与管理中的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 和国档案法》、《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档案管理规定》(水办 [20XX]480号)、陕西省《关于加强全省重点建设项目(工程) 档案工作的意见》(陕档联发[20XX]5号)及相关法规,结合 陕西水利工程建设项目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水利工程档案是指水利工程在前期、实施、竣工 验收等各建设阶段过程中形成的,具有保存价值的文字、图表、 声像等不同形式的文件材料。 第三条水利工程档案工作是水利工程建设与管理工作 的重要组成部分。有关单位应加强领导,建立档案工作领导责 任制,将档案工作纳入水利工程建设与管理工作之中,明确相 关部门、人员的岗位职责,健全制度,统筹安排档案工作经费, 确保水利工程档案工作的正常开展。 第四条本规定适用于在陕西省行政区域内建设的大中 型水利工程。其他水利工程可参照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