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聘教师管理办法

预聘教师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深化人事制度改革,加强学校科学研究力量,支持高层次人才学术 团队组建,促进和保障教育教学与科学研究工作发展,学校决定建立预聘教师队伍,并根 据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预聘教师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深化人事制度改革,加强学校科学研究力量,支持高层次人才学术 团队组 建,促进和保障教育教学与科学研究工作发展,学校决定建立预聘教师队伍,并根 据实际情况 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岗位设置 第二条预聘教师是指与学校签订合同的工作人员,主要作为对“四青”及以上国 家级人才 的团队支持,从事基础研究、工程应用、科技成果转化等工作。 第三条若团队带头人调离某某大学,则该团队预聘教师须无条件同时调离或解聘。 职业发展优秀,聘期内转入事业编制的教师,不受此条限制。 第四条预聘教师可不承担教学工作,岗位由各学院(部)根据发展目标与科研工作 需求, 结合学院(部)人力资源与财务状况设置。 第三章人员要求与聘用 第五条预聘教师岗位应聘人员应具有相关专业领域博士学位,具有良好的学术道 德和职 业修养,熟悉本领域内相关工作,具有独立承担科研工作的潜力。 第六条用人单位在招聘时应明确预聘教师岗位的职责、聘用要求与经费来源等事 宜,并填 写《院级单位预聘教师岗位说明书》。 第七条《院级单位预聘教师岗位说明书》经人事处审核后,本着公开、公正、公平 的原则, 通过网络等媒体途径面向海内外公开发布招聘信息。 招聘信息的发布周期一般不少于两周。 第八条院级单位组织评议组进行简历筛选与面试。评议组由学院(部)或课题组自 主确定, 一般由本学科教授组成。评议组一般不少于人;若少于人,经学院(部)批准 后,可外聘其 55 他学科教授组成评议组。 第九条院级单位党政联席会确定最终人选,并填写《某某大学预聘教师岗位聘用 人员审批 表》报送人事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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