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行政诉讼法受案范围的修改
论《行政诉讼法》受案范围的修改摘 要 在我国假定不予审查的立法模式下,现行《行政诉讼法》采用概括式和肯定、否定列举式的方式界定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行政行为的司法审查有颇多限制,这极大限缩了我国行政诉讼
论行政诉讼法受案范围的修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