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市公益性岗位管理工作意见
市公益性岗位管理工作意见 为进一步推动就业再就业工作,加大公益性岗位安置就业困难人员力度,通过政府购买公益性岗位,拓宽就业援助人员就业渠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XX省实施《中华人民
市公益性岗位管理工作意见 为进一步推动就业再就业工作,加大公益性岗位安置就业困 难人员力度,通过政府购买公益性岗位,拓宽就业援助人员就业 渠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XX省实施《中华人 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办法(XX省人民政府令第53号),国家、 省、XX市一系列促进就业再就业工作文件,《中共*市委、市人 民政府关于全面建立贫困人员救助保障机制的若干意见》(太委 发[2008]3号)和*市人民政府《关于切实做好稳定和促进就业工 作的意见》(太政发[2009]2号)精神,参照XX市《关于印发〈关 于XX市区增设公益性岗位和完善公益性岗位管理的工作意见〉 的通知》(苏劳社就[2007]45号),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对我市公 益性岗位管理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明确公益性岗位范围 公益性岗位系政府投资或社会开发,提供城乡管理及社会服 务等的岗位(公益性岗位的具体范围由“市促进就业工作领导小 组”办公室、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另行公布)。 二、实行公益性岗位安置“两项补贴”政策 对公益性岗位安置本市户籍失业人员中持《再就业优惠证》 (含大龄失地失业人员优惠证)人员、《就业援助证》人员,实 施公益性岗位补贴和社会保险费补贴政策(以下简称“两项补 贴”)。 第1页共6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