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违纪处分暂行规定通用

学生违纪处分暂行规定  第一条 学生违法、违规、违纪,学院可视其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或纪律处分。纪律处分分下列五种:(1)警告;(2)严重警告;(3)记过;(4)留校察看;(5)开除学籍。  第二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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