难忘的一天(1)
难忘的一天 开始写这篇文章时,不知怎的想起以前上学时总是很头疼的一个作文题目。当时为了让某一天难忘,真是搜肠刮肚的编故事,到现在却一件也想不起来了。那天,我们在老师的带领下排着队走进一中院的大门
难忘的一天 开始写这篇文章时,不知怎的想起以前上学时总是很头疼的一个作文题 目。当时为了让某一天难忘,真是搜肠刮肚的编故事,到现在却一件也想不 起来了。那天,我们在老师的带领下排着队走进一中院的大门时,恍惚中感 觉又回到了中学时代,那种心情用兴奋还不足以描述。于是打心眼里觉得, 师生之间的情谊真的很美好! 也许是我经历的案件太少,我觉得这次庭审是我旁听过的最正规的一次, 无论是程序,还是法官、代理人的表现,都体现了很高的水平。从我自身来 说,这次听审带给我一种极大的满足感和启发,既有法学理论上的探讨,又 “” 有实务操作的收获,用受益匪浅四个字来形容一点都不过分。 首先,我想先表明自己对这个案子的一些看法。我个人认为原告(星空 传媒)的诉讼应该得到支持,但是部分支持。具体地说,应有第二被告(广 东中凯)和第三被告(广东中路)承担侵权责任,第一被告(中录出版社) 第四被告(天津文化)和第五被告(北京图书大厦)不侵权。理由陈述如下: 一、 原告作为本案电影作品(三部)的著作权人的事实清晰,法律明确, 而且被告都没有提出异议,所以可以直接认定。这就意味着原告享有著 __ 作权法第十条中所列的全部权利,包括涉案的权、发行权及许可使用 1999 《国家版权局关于制作数字化制品的著作权规定》( 权。而且根据 129[1999]45 年月日国权号)的第二条 ,明确规定将作品制成数字化制 DVD__DVD 品(包括)是行为。从而,将电影作品制成制品是原告的 正当合法的权利,任何人从事该行为都必须经过原告的授权和同意。而 且,协议授予权利的范围大小是双方协商的结果,因此著作权人基于合 法权利无论做何种严格的限制都不应受到忽略和指责。 二、 明确这一点,我们再来分析本案中原告授予被告,主要是第三被告(广 东中路)的权利范围。第三被告的权利并不是直接来自原告,之间还有 __ 一系列的权利转让关系。最初是原告把三部电影的发行权授予寰亚, __2000 寰亚又授予巨星公司电影的发行权。巨星再次授权给永城,最后 1215 年月号由永城与第三被告签订了授权协议。不管几方背后有什么 深层的关系,从法律上讲,第三被告的权利受限于前手的权利,即只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