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各类市场商业用房面积和基础配套设施最低标准指导意见》

《浙江省各类市场商业用房面积和基础配套设施最低标准 指导意见》 《浙江省各类市场商业用房面积和基础配套设施最低 标准指导意见》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各类市场商业用房面积和 基础配套设施最低标准指导意见的批

《浙江省各类市场商业用房面积和基础配套设施最 低标准 指导意见》 《浙江省各类市场商业用房面积和基础配套设施最低 标准指导意见》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各类市场商业用房面积和 基础配套设施最低标准指导意见的批复 省工商局: 你局《关于要求批准各类市场商业用房面积和基础配套设施最低标准指导意 见的请示》(浙工商市〔2004〕21号)悉。经研究,省政府原则同意《浙江省各类市 场商业用房面积和基础配套设施最低标准指导意见》。请依此指导各地开展对各类 市场商业用房面积和基础配套设施最低标准的制定工作, 进一步规范各类市场的举办行为,努力提高市场建设水平,并确保《浙江省商 品交易市场管理条例》的贯彻实施。 附件:浙江省各类市场商业用房面积和基础配套设施最低标准指导意见 二○○四年九月二十七日 浙江省各类市场商业用房面积和 基础配套设施最低标准指导意见 为认真贯彻实施《浙江省商品交易市场管理条例》,规范市场举办行为,提升 市场建设水平,加快传统市场向现代流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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