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加强劳动纪律管理严肃工作作风的规定
关于进一步加强劳动纪律管理严肃工作作风的规定关于进一步加强劳动纪律管理严肃工作作风的规定 为进一步加强劳动纪律管理和作风建设,建立良好的工作秩序,提高工作效率,转变工作作风。根据县委作风建设会议精神,
关于进一步加强劳动纪律管理严肃工作作风的规定 关于进一步加强劳动纪律管理严肃工作作 风的规定 为进一步加强劳动纪律管理和作风建设,建立良好的工作秩序,提高工作效 率,转变工作作风。根据县委作风建设会议精神,结合医院实际,制订本规定。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 成立劳动纪律和作风建设管理巡查领导小组,张毅任组长,领导班子成员任副 组长,职能科负责人为领导小组成员。 下设巡查办公室,陈新兰、曾梅梅、郭琦、王红、陈玲、陈萍、王伏玲、李 国、刘宁、李冬梅为办公室成员,负责参与巡查、落实处罚等日常工作。 巡查办公室职责是,采取定期检查、不定期抽查、投诉举报查实等方法,对行 管后勤各部门、临床各科室进行检查。定期检查为每周2次,抽查时间临时确定, 群众举报以事实为依据。每月由办公室统计检查情况交财务科执行处罚,并将结果 在中层干部会上通报。 二、巡查对象、内容及处罚标准 (一)巡查对象:全院在岗工作人员。 (二)巡查内容 1、在工作时间或工作岗位从事与工作无关的活动(如上网聊天、炒股、玩游 戏、看影视剧、看小说、听音乐、闲聊、串岗、吵架等)。 2、在工作时间或工作场所穿拖鞋、短裤、超短裙、吊带衣裙、抹指甲油等。 3、在工作场所吃早餐或工作时间脱岗吃早餐。 4、不执行首问责任制,办事推诿、敷衍塞责、态度冷漠、语言生硬、部门之 间不配合、刁难或故意拖延时间、效率低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