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票据管理规定(4篇)
财政票据管理规定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规范财政票据管理,加强财政资金的监督和使用,根据《财政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财政票据是财政部门依法采用的一种债权凭证,包括发票、凭证、
财政票据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财政票据管理,加强财政资金的监督和使用,根据 《财政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财政票据是财政部门依法采用的一种债权凭证,包括发 票、凭证、结算单据等,用于记录和确认收支事项。 第三条财政部门应当依法制定财政票据使用范围、规格、格式、 印制、分发、兑现、限制、撤销等方面的管理办法,并确保票据的真 实、完整、有效、规范和安全。 第四条各级财政部门应当加强对财政票据管理的组织领导,建立 健全财政票据管理制度,落实票据的制作、保管、使用、销毁等环节 的责任。 第五条财政票据使用单位应当按照规定的程序和要求办理财政票 据,确保票据使用的真实、规范和合法。 第六条财政票据使用单位应当建立科学有效的票据管理制度,规 范票据的制作、保管、发放、使用和销毁等环节。 第七条财政部门应当加强对财政票据使用单位的监督和检查,发 现问题及时予以整改,处理违法违规行为。 第二章财政发票管理 第八条财政发票是财政部门根据税务部门的指示和要求在特定范 围内开具的用于确认应纳税额或扣除税额的凭证。 第九条财政发票的开具应当遵守税收法律法规的规定,确保发票 填写的真实、准确和合法。 第1页共 15 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