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关于加强市直改制和破产企业离休干部管理服务工作的意见
关于加强市直改制和破产企业离休干部管理服务工作的意见 随着企业改革的不断深入和发展,我市市直部分国有企业改制和破产工作已全面展开。为了进一步贯彻党中央“要认真落实企业离休干部政治、生活待遇,做好
关于加强市直改制和破产企业离休干部管理服 务工作的意见 随着企业改革的不断深入和发展,我市市直部分国有企业改 制和破产工作已全面展开。为了进一步贯彻党中央“要认真落实 企业离休干部政治、生活待遇,做好管理服务工作”和中组部“企 业不论怎么改制,离休干部一定要有人管”的要求,确保企业离 休干部各项政策待遇不因改制破产而受到影响,根据中央、省、 市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市直企业的实际情况,现对市直企业改制 和破产后离休干部的管理服务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对所有破产或国有资产全部退出的企业离休干部,整体 收归企业原主管部门进行统一管理。如原主管部门合并,其管理 服务职能由合并后的部门履行。 二、对即将实施破产和国有资产全部退出的企业,其离休干 部的有关生活待遇,按照现行规定和标准,在资产清算中一次性 提取10年相关经费,交有关部门管理使用。具体办法为: 1.医药费按照黄办发[2001]36号文件规定,以当年(更多精 彩文章来自“秘书不求人”)的统筹标准5000元/人·年,并按每 年12%比例递增,一次性提取10年后交市财政局社保专户管理, 市医保中心负责其医药费在规定范围内实报实销。 2.生活补贴(副市级每人117.50元/月,正县级每人112.50 元/月,副县级每人110元/月,科级每人107.50元/月)、降温费 第1页共2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