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当事人涉法群体上访案件的调查分析

关于当事人涉法群体上访案件的调查分析  2024年,*中院在市委的领导、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下,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司法为民理念,践行公正与效率的工作主题,认真做好信访接待、息

关于当事人涉法群体上访案件的调查分析 2024年,*中院在市委的领导、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下,以邓小平理论 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司法为民理念,践行公正与效率的工作主题, 认真做好信访接待、息诉息访、申诉复查工作。 与2024年同期相比,当事人申诉、申请再审的个案明显减少,但集体上访 和群体性上访不容乐观,有的当事人三个一伙、五个一群赴省进京上访,越级上 访、反复上访呈上升趋势,有的当事人到党政机关滞留、打横幅、铺地状、喊着 叫着骂着,严重影响了机关正常工作秩序和社会秩序。 对这些问题的解决、处理,直接关系到一些观望群众的期盼心理,能否从根 本上有效地解决当事人的涉法上访问题,从大局上说是关系到国家的稳定、社会 的长治久安,中国加入后经济能否从真正意义上与世界经济接轨;就部门而言, 是关系到法院的两个目标——营造稳定的社会环境和良好的法制环境能否实现。 今年以来,我市法院系统发生两起群体性上访事件,一起是上访老户进行串 访,越级上访,重复上访;另一起是集体访事件。 一、上访事件基本概况案例一周某,男,1940年出生,1999年其与某镇人 民政府联合开发房产一案,法院作出判决,双方当事人均未上诉,该判决已发生 法律效力。 执行过程中,因周×对判决主文产生歧意,多次上访。 为澄清事实,法院决定再审。 宣判后,周×仍不服,向省高院提出上诉,省高院对该判决予以维持。 现周×上访称其既要取得房屋的投资款和相应的赔偿,同时其建造的房屋也 归其所有。 案例二程×,男,1949年出生,1998年与吴××合伙纠纷案,案经两级法 院3次审理。 该案为合伙内部财产纠纷案,审计结果是在当事人提交的不合格、不完整、 真实性程度差的单据等材料基础上进行,从法理上说,人民法院对于合伙损益情 况的有关法律事实不能作出审核确认的情况下,应依法裁定予以驳回。 但该案在处理上充分考虑到各种因素,对本案当事人的权利义务进行了实体 处理,但程×仍不服,以法官枉法裁判为由,反复上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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