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基层检察院实施“检警一体化”的思考
对基层检察院实施“检警一体化”的思考 [对基层检察院实施“检警一体化”的思考] 在检察机关内部,检察官和法警依法履行着不同的职能,但整体上说又难以截然分
“” 对基层检察院实施检警一体化的思考 [“”] 对基层检察院实施检警一体化的思考 在检察机关内部,检察官和法警依法履行着不同的职能,但整体上 “” 说又难以截然分开,对基层检察院实施检警一体化的思考。为了 最大限度地发挥人力资源的作用,更好地使法警职能与检察职能密 “ 切配合,维护司法公正,就有必要积极探索检察机关内部的检警一 ” 体化运作机制。 “” 所谓检警一体化,主要是指在自侦案件的侦查过程中,在检 察长或主办检察官的统一指挥下,司法警察与查办案件的检察官各 司其职,又紧密配合,共同实现侦查计划、完成侦查任务的一种办 “” 案模式。近年来,部分检察院积极探索和完善检警一体化,取得 “” 了较好效果。实践证明,检警一体化有利于法警更充分地发挥职 能作用,是一种低成本、高效率的工作模式。 “” 一、实施检警一体化的必要性 “ 在一段时间,检察机关存在着人人都是指挥官,个个都是侦查 ” 员等检警不分、检警混岗、职责不明的情况。随着依法治国的逐步 推进,检察机关要求对司法警察集中管理、统一安排,从混岗、混 责的状态转为检、警分离,各司其职。这种转变肯定有助于提高司 法警察队伍的管理水平和专业素质,有助于依法履行职责,但同时 也出现了一些新的问题,尤其是在基层检察院更为明显。如:司法 “” 警察在协助办案中,只是单纯地发挥保安作用;履行职责同整体 办案进程脱节,熟悉案情晚,进入情况慢,在办案中势必与检察官 的配合难以密切;办案力量减少,使检察官人手紧、负担重,而司 法警察又相对比较宽松,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办案。 如何依法充分发挥司法警察在办理自侦案件中的作用?为了克 服检警严格分离带来的弊端,有必要根据实际情况,在实践中探索 “”“ 检警一体化的工作思路,法学论文《对基层检察院实施检警一体 ”(..) 化的思考》。 “” 检警一体化的运行机制要求:将法警与检察官共同编组,形 “” 成办案的老搭档,便于协调、配合;在协助侦查过程中,法警不 仅要熟悉自己的职责和技能,又要懂得案件侦查的程序和方法;案 件侦查、决策、人员组织、指挥等由主办检察官负责,检察官把主 要精力放在制定侦查方向,研究案件的突破和质量把关上;司法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