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华大学科研经费使用和管理办法
怀化学院教改立项项目资助经费使用和管理办法(施行)为了加强我校教改立项项目资助经费的管理,保证教改立项项目资助经费的合理使用,促进教改项目的顺利开展与完成,根据国家和湖南省有关教改立项项目资助经费管理
怀化学院教改立项项目资助经费使用和管理办法(施行) 为了加强我校教改立项项目资助经费的管理,保证教改立项项目资助经费的 合理使用,促进教改项目的顺利开展与完成,根据国家和湖南省有关教改立项项 目资助经费管理的规定,并结合我校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怀化学院教改立项项目资助经费包括纵向教改立项项目资助经费 和校内教改立项项目资助经费,其中,纵向教改立项项目资助经费是指我校承担 省级及省级以上教改立项项目所获得的经费;校内教改立项项目资助经费是指学 校设立的校级教改课题和学校从事业费中拨款资助校级以上教改项目的配套经 费。 第二条 学校年度预算中单列教学改革立项研究资助经费项目,对批准立项 的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给予一定的经费资助。校主管部门负责每年上报预算,预算 包括当年预立项目当年使用经费、往年未结题项目当年可使用经费、教改管理费。 对于校级以上教学改革立项项目课题,按上级相关文件予以资金配套资助,自筹 经费项目按项目等级中的一般项目对待,计入下一年度教学改革项目经费预算; 校级以上项目已在学校立项并已拨款资助,不再配套;未在学校立项的校级以上 项目,若获上级资金资助,学校不再配套,若未获上级资金资助,学校按校级项 目等级中的一般项目资助。 第三条 “ 教改立项项目资助经费遵循分类管理,分项建帐,一次核定、分 ” 期划拨、专款专用的管理原则。所有经费都必须首先进入学校统一账户,由学 校财务和主管部门协同管理,所有资助经费在主管部门登记,由主管部门按年度 计划划拨,计财处安排经费,供课题组使用。 项目经费原则上包干使用,不足部分由承担单位自筹解决。 第四条 教改立项项目资助经费的开支实行项目负责人负责制。项目负责人 应按项目下达(委托)部门(单位)和学校的有关规定,认真履行职责,并对其 管理的经费开支的真实性、可靠性负责。 第五条 项目经费5%作为项目管理费,在结题的最后一年从项目当年下拨 经费中提取,用于教改立项项目管理活动开支;既是校级,同时也是校级以上级 别的项目,采取“就高”原则提取。 课题结题后半年封帐,所剩经费由主管部门通知计财处划归当年教改管理费, 由主管部门统筹调配;违规课题所剩经费以及追回经费,也划归当年教改管理费, 由主管部门统筹调配。 第六条 教改立项项目资助经费的开支范围主要包括: 1)研究业务费:项目立项申报及结题费用;调研、学术交流会务费及差旅 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