固定资产提前报废如何处理

固定资产提前报废如何处理  我公司是一家从事印刷业的企业,1997年12月,公司新购置了一条生产线,购置成本为560000元;采用平均年限法计提折旧,预计净残值率为固定资产原价的5%,预计使用年限为6

固定资产提前报废如何处理 我公司是一家从事印刷业的企业,1997年12月,公司 新购置了一条生产线,购置成本为560000元;采用平均年 限法计提折旧,预计净残值率为固定资产原价的5%,预计 使用年限为6年。但是税法规定的使用年限为10年,为此, 我公司在每年所得税汇算清缴中,均按照税法规定的年限对 固定资产折旧进行了纳税调整。XX年6月,由于该设备已经 超过实际使用年限,无法正常使用,公司按规定进行了报废 处理。请问,我公司已经调整的折旧差额是一次性税前扣除, 还是按剩余4年分期税前扣除?如何进行税收和会计处理? 答:根据会计制度规定,你公司每年已经提取折旧的金 额为:560000×÷6=88666.67,6年合计已提取折旧 532000元;而按照税法规定,每年可以税前扣除的折旧金额 为:560000×÷10=53200,6年中,合计可以税前扣除的折 旧金额为319200元。按此计算,你公司从1998年~2003年, 每年应该调增应纳税所得额35466.67元,合计调增212800 元。该数额正好等于你公司已经提取的折旧额与税法允许税 前扣除的折旧额金额之差。也就是说,你公司的问题是这部 分已经调增的212800元应纳税所得额能不能确认为财产损 失、该如何进行税收与会计处理的问题。 如果该项固定资产没有报废,仍然在XX年以及以后3 年继续使用的话,那么,每年还是可以调减应纳税所得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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