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山湖区关于小额工程实施定点采购暂行
青山湖区关于小额工程实施定点采购的暂行规定及追责办法(试行)为加强区机关事业单位50万元以内的小额工程采购管理,规范采购行为,“把纪律挺在前面”,促进廉政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精神,
青山湖区关于小额工程实施定点采购的暂行 规定及追责办法(试行) 为加强区机关事业单位50万元以内的小额工程采购管理,规范采购行为,“把纪律挺在前面”,促进 廉政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精神,特制定本规定。 一、实施对象 小额工程实施定点采购的对象为各街道办事处、区本级各行政事业单位(以下简称为“区直单位”)。 各镇、园区可参照本规定执行。 二、实施范围 区直单位房屋、建筑物、构建物等施工(A包);室内、外装修装饰施工(B包);市政道路、排 水或污水处理、公共广场维修等施工(C包);公共绿地、道路绿化等园林绿化施工(D包);城市广 场、道路、建筑外立面、公共绿地等的照明施工(E包);钢结构工程施工(F包,适用户外广告牌拆除); 体育场地设施(G包);工程防水施工(H包);建筑消防施工(I包);工程项目土石方施工(J包) 等,且最终支付金额小于或等于50万元的新建、改建、扩建、拆除及修缮等零星工程项目(以下简称小 额工程)。 三、定点单位及优惠率 2015-2016 单位年度小额工程定点 定点单位名单、中标优惠率和联系方式详见《南昌市青山湖区区直 》(1)。 施工单位一览表附件 四、定点期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