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经济适用住房买卖合同(汇编)
北京市经济适用住房买卖合同(汇编)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合同目的甲方(出卖人)将位于北京市的经济适用住房一套(以下简称住房)出售给乙方(买受人),为确保双方的权利和利益,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特订立本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