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力资源管理考试合同法题库100题含答案540版
人力资源管理考试《合同法》题库100题含答案1. 题型:简述题试论述建设工程合同的无效及其处理。 解析 (1)建设工程合同的无效。除违法分包或转包外,建设I程合同还会因以下原因而无
人力资源管理考试《合同法》题库100题含答案 1. 题型:简述题 试论述建设工程合同的无效及其处理。 解析 (1)建设工程合同的无效。除违法分包或转包外,建设I程合同还会因以下原 因而无效: ①承包人未取得建筑施工企业资质或者超越资质等级的; ②没有资质的实际施工人借用有资质的建筑施工企业的名义的; ③建设工程必须进行招标而未招标或者中标无效的。 但是,若承包人超越资质等级许可的业务范围签订建设工程合同,在建设工程 竣工前取得相应资质等级的.该建设工程合同有效。 (2)建设工程合同无效的处理。 ①对无效建设工程合同的处理,首先压确定工程本身的质量是否合格。若建设 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承包人请求拳照合同约定支付工程价款的,应予支持。若建 设工程经竣工验收不合格,按照以下情形分别处理:a.修复后的建设工程经竣工验 收合格.发包人有权请求承包人承担修复费用;b.修复后的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不合 格,承包人无权请求支付工程价款。 ②若承包人非法转包、违法分包建设工程或者没有资质的实际施工人借用有资 质的建筑施工企业的名义与他人签订建设工程夸同,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民法通 则》第l34条之规定,收缴当事人已经取得的非法所得。 ③实际施工人以转包人、违法分包人为被告起诉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受理。 实际施工人以发包人为被告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可以追加转包人或者违法分包人 为本隶当事人。发包人只在欠付工程价款范围内对实际施工人承担责任。 2. 题型:简述题 试述并存的债务承担的概念及特征。 解析 并存的债务承担是指在不改变原债务人地位的前提下,第三人加入债务人行 列,与债务人共同负担债务的行为。并存的债务承担之行为具有如下特征: (1)是一种不移转债务而增加担保力的双方的民事法律行为。该行为为双方的 民事法律行为,以意思表示为要素。意思表示的内容为由第三人与原债务人共同履 行债务,目的在于通过增加第三人的责任财产来担保债权人债权的实现。 (2)不发生债务人变更的后果。与免责的债务承担不同,并存的债务承担是在 不免除原债务人债务的情况下,承担人自愿介入债务关系,与原债务人一起时原债 务承担连带义务的行为。该项连带责任由约定而产生。 (3)是债权人与承担人或原债务人与承担人的双方法律行为。债权人与承担人 双方的协议因不损害原债务人的权益而无需征得原债务人的同意。原债务人与承担 人双方的协议性质上为利他合同。合同当事人为第三人设定债权的,在第三人表示 享受该权利之前,合同当事人可以撤销该行为。 (4)是无因行为。无论并存的债务承担合同是第三人与债权人订立的,还是第 三人与原债务人订立的,基本都是建立在一定的原因关系基础之上。与免责的债务 承担相同,基于鼓励交易的考虑,该行为应当定性为无因行为。承担债务的原因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