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结算管理规定

工程结算管理规定第一条 设计与工程管理中心在工程竣工验收后10天内通知成控 中心准备办理结算,并督促施工单位为工程结算提供完整、规范的结 算资料。第二条.工程竣工结算文件由施工单位按合同规定在工程竣工

工程结算管理规定 第一条10 设计与工程管理中心在工程竣工验收后天内通知成控中心准 备办理结算,并督促施工单位为工程结算提供完整、规范的结算资料。 第二条. 工程竣工结算文件由施工单位按合同规定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 30 天内完成编制,并附上审核必需的完整资料(包括纸版和电子版),一 式两份报送设计与工程管理中心。若资料不全,设计与工程管理中心应于 3 日内书面通知施工单位补充。 第 三条.工程竣工结算资料必须涵盖工程施工合同、全部的补充协议、双方 往来的有效函件、有效工程签证单等等全部内容。如因特殊原因,需要分 批结算的,应经集团审批。设计与工程管理中心需对结算文件的合法性、 完整性进行检查。 第四条. 完整的工程竣工结算文件应包括:结算审批表、工程结算书及附件。 工程结算书内容包括:封面、编制说明、工程结算总价表、工程量直接费 表、措施费及其他措施费表、独立费表、主材单价清单、工料机价差表(材 料价差表需注明各种材料价的来源与时间)等。结算文件附件包括: 1 . 工程施工合同及补充合同(含合同会签表)原件、内容包括合同附件、 合同外审价清单(由发包人盖章确认的价格)。 2 . 施工图预算及对应于施工图预算的施工图原件。 3 . 现场有效的变更、签证单原件及其附件(必须包括:工程通知 单审批表、工程通知单及工程变更施工通知书验收确认表、预算书、签 4. 证单,依据不完整不予计算且不得后补,后补资料无效)。经确认与

腾讯文库工程结算管理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