滁州学院房屋构筑物及公共设施管理暂行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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滁州学院房屋构筑物及公共设施管理暂行办法 院资〔2007〕1号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对我校房屋构筑物及公共设施的管理,明确 资产归口管理部门和使用管理部门的责任,现结合我校资产管理工作的 具体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指的房屋构筑物包括教学(实验)用房、行政用 房、后勤服务用房、道路、围墙、水塔及其附属设施(电梯、通讯线路、 输电线路、水气管道、消防设施等);公共设施包括课桌椅、黑板、讲 台、教室内的多媒体设施等。 第三条 资产归口管理部门的主要职责 (一)院办公室: 1、制定行政用房管理的规章制度,统一安排使用行政用房,提高 用房的使用效益; 2、根据机关部门的实际需求,提出设施的配置计划; 3、提出对外出借(出租)行政用房的初步意见,报分管院长审批; 4、督促资产管理员做好机关部门资产的统计和管理工作。 (二)教务处: 1、督促系(部)制定教学(实验)用房管理的规章制度,根据教 学计划,统一安排使用教学(实验)用房,提高用房的使用效益; 2、根据教学需求,提出课桌椅、黑板、讲台以及多媒体设施的配 置计划; 3、提出对外出借(出租)教学用房的初步意见,报分管院长审批; 4、督促系(部)资产管理员做好所属部门资产的统计和管理工作。 (三)图书馆: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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