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法院书记员聘任合同(示本)[修改版]

第一篇:人民法院书记员聘任合同(示本)人民法院书记员聘任合同(示范文本) 甲方: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地址: 乙方:地址:身份证号:联系方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人民法院书记员管理办法(

() 第一篇:人民法院书记员聘任合同示本 人民法院书记员聘任合同(示范文本) 甲方: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地址: 乙方: 地址: 身份证号: 联系方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人民法院书记员管理办法(试行)》,甲乙双方经平等协商一致,自 愿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条款。 一、聘任期限 第一条本合同为固定期限合同。 ○_________○_________ 本合同生效日期自二年月日起至二年月日止。其中试用期十二个月,自二 ○_________○_________ 年月日起至二年月日止。 第二条本合同期限届满,聘任合同即终止。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续订聘任合同。 二、工作内容和工作纪律 第三条乙方根据甲方的安排履行书记员职责。 本条所指的书记员职责,是指《人民法院书记员管理办法(试行)》规定的书记员职责。 第四条乙方受聘期间必须遵守以下工作纪律: (一)国家工作人员根据法律、法规、规章应当遵守的各项工作纪律; (二)人民法院工作人员根据法律、法规、规章应当遵守的各项工作纪律; (三)甲方单位所规定的工作纪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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