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理工大学在职人员申请报考
兰州理工大学在职人员申请报考博士研究生管理办法 (试行)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进一步优化师资队伍结构,推进教师学历培养和专业学科梯队建设,结合我校师资队伍的实际情况及存在的问题,特制定此暂行办
兰州理工大学在职人员申请报考 博士研究生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优化师资队伍结构,推进教师学历培养和 专业学科梯队建设,结合我校师资队伍的实际情况及存在的问题, 特制定此暂行办法。 第二章指导思想 第二条 坚持全面提高与重点培养相结合原则。学校鼓励和 支持教师攻读博士学位,学校和学院(部)要积极为教师攻读博 士学位创造条件;学院(部)要根据学科发展、专业设置和梯队 建设做出中长期师资队伍建设规划,有目的、有计划、有层次, 分期分批选送中青年教师攻读博士学位。 第三条 坚持按需培养和学以致用原则。申请攻读博士学位 的在职教师所报考专业应与所在学院(部)或所从事专业方向一 致;教师要把攻读学位当作自我提高和发展的重要机会,潜心学 习,尽早学成回校,服务于学校教育教学和科学研究。 第三章基本条件 第四条 遵纪守法、品行端正、为人师表,能较好地完成本 职工作,在教学、科研、学生教育、管理、服务工作中做出一定 成绩。 第五条 教师岗位人员申请攻读博士学位,须在获得硕士学 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