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险源辨识与控制管理办法 001

危险源辨识与控制管理办法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辨识公司范围内施工生产活动中的危险源,确定重大危险源,及时制定控制措施,确保重大危险源得到有效控制,实现对职业健康安全风险的全面管理,防止事故的发生,

危险源辨识与控制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辨识公司范围内施工生产活动中的危险源,确定 重大危险源,及时制定控制措施,确保重大危险源得到有效控 制,实现对职业健康安全风险的全面管理,防止事故的发生, 依据国家、铁道部、六局及上级有关法律、法规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所属各单位在建设工程全过程 中危险源的辨识、评价、控制与管理活动。 第三条 施工生产过程中的危险源是指一个生产系统具有 潜在能量和物质释放危险的、可造成人员伤害的、财产损失或 环境破坏的、在一定的触发因素作用下可转化为事故的部位、 区域、场所、空间、岗位、设备及其位置。 危险源实施分类、分级控制与管理。公司安全质量部是危 险源辨识与控制管理工作的归口管理部门。 第二章危险源的分类、分级 第四条 危险源分类 公司范围内施工生产中的危险源按照影响范围分为铁路营 业线(含临近营业线)和非铁路营业线两类。 第五条 危险源分级 危险源风险级别分为一般风险和重大风险两级;危险源依 据风险级别分为一般危险源和重大危险源。 1.一般风险是指可能引发轻微伤害事故的危险因素,一般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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