摩托车乘员头盔检验标准
摩托车乘员头盔检验标准GB 811—1998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1998—07—02批准 1999—06—01实施前言 本标准是对GB 811—89的修订。 本标准与GB 811—8
摩托车乘员头盔检验标准 GB811—1998 1998070219990601 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批准——实施 前言 GB81189 本标准是对—的修订。 GB81189 本标准与—有关章、节差别如下: 4 第章,原标准头盔按性能要求分甲、乙两种;现改为按头盔结构和性能分全盔与半盔, 每种又分成小、中、大三个规格尺寸。 5 第章,对头盔通风孔、壳体内外表面突出物等提出新的要求;明确了上、下视野及头 盔质量要求;对全盔增加了护目镜抗冲击强度及透过率性能要求。 6 第章,规范了检验方法;增加了护目镜抗冲击强度及透过率的检验。 7 第章,修订了检验规则;删除了与现行法规不相符的条款。 8 第章,增加了包装、运输和贮存要求。 GB81189 本标准自实施之日起,同时代替—。 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提出。 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交通管理局归口。 本标准由空军第四研究所负责起草,公安交通安全产品质量监督检测中心、河北产品质 量监督检验所参加起草。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王福生、徐建仁、魏光松、李云鹤、俞春俊、杨家森。 19892 本标准年月首次发布。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摩托车乘员头盔的基本结构、种类和规格、技术要求、检验方法及检验规 则等。 () 本标准适用于摩托车驾驶员及乘坐人员二者简称乘员佩戴的头盔。 2 引用标准 下列标准所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标准中引用而构成为本标准的条文。本标准出版时, 所示版本均为有效。所有标准都会被修订,使用本标准的各方应探讨使用下列标准最新版本 的可能性。 GB1000088 —中国成年人人体尺寸 3 定义 本标准采用下列定义。 31() .摩托车乘员头盔以下简称头盔 保护摩托车乘员头部的装具。 32 .壳体 头盔的外层结构。 33 .缓冲层 吸收冲击能量的适体垫层。 34 .舒适衬垫 保证头部佩戴舒适的衬垫。 35 .佩戴装置 保证头盔牢固地佩戴于头部的部件。 36 .护目镜 遮挡眼面部又不影响观察的眼面部防护部件。 37 .护目镜透过率 透过护目镜可见光的光通量与入射光通量之比。 38 .全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