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付成励案看我国的死刑适用

从付成励案看我国的死刑适用 摘要:从世界范围考察,目前在法律上或事实上废除死刑或者废除普通犯罪死刑的国家和地区已多达134个,即使保留死刑的国家也大多是将死刑罪名限制在少数几种严重的暴力犯罪。而我国死

从付成励案看我国的死刑适用 摘要:从世界范围考察,目前在法律上或事实上废除死刑或者废除普通犯罪死 刑的国家和地区已多达134个,即使保留死刑的国家也大多是将死刑罪名限制在少 数几种严重的暴力犯罪。而我国死刑立法,从1979年刑法典到1997年刑法典,非但 没有减少,反而成倍增加。死刑存废长期以来在我国都倍受争议,由于历史影响以及 社会现实的情况,废除死刑不可能一蹴而就,但在司法实践当中已经有越来越多的案 件坚持“少杀甚杀”的原则。 关键词:死刑死缓死刑核准权民意 案情:2008年10月28日晚6时许,中国政法大学昌平校区内,23岁的男生付 成励手持菜刀向正准备上课的教师程春明的脖子砍去,当场将其砍倒;付成励随后掏 出手机向警方报案。事发后,昌平分局民警赶到现场,将付成励控制并带走。程春明 随即被送往昌平中医院抢救;当晚7时,程经抢救无效死亡。2009年10月20日,北 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宣判,认定付成励构成故意杀人罪,鉴于其有自首情节, 且既往表现良好,对其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从付成励作案前对全部后果的深思熟虑、审判过程中又多次表明“不后悔” 等情况看,其人身危险性并没有降低,而仅凭几次“三好学生”称号、奖学金或献血 证等“表现良好”的“既往”,以及“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的自首情节,付成励 逃过了一死,从严格的法律角度讲,未必具有多少说服力。这些属于法院自由裁量的 情节,不仅使得付案的结果徘徊在“杀”与“不杀”的边缘,也给司法公正出了一道 难题。庆幸的是,我国宽严相济的基本刑事政策及少杀、慎杀的司法践行,为法院解 决了这一难题,并为死刑改革提供了一处绝好的注脚。这样的判决结果,不单给付成 励本人留下了生机,更深层次的意义在于,以生动的案例示范在中国社会进行了一场 有关死刑问题的刑法教育,使公众能正确理解死刑的适用标准,究竟什么叫做“可杀 可不杀”,什么叫做“慎用死刑”,从而有助于培养国民的轻刑心理并降低司法者对 死刑的依赖心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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