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伤害预防及处置应急预案

第四章 医疗伤害预防及处置应急预案为保护病人的合法权益及医务人员的正当行医权利和最大限度地减少医疗差错事故,提高医疗质量,根据国务院颁布的《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经医院研究决定,制定医疗伤害防范及应急

第四章医疗伤害预防及处置应急预案 为保护病人的合法权益及医务人员的正当行医权利和最大限度地减少医疗 差错事故,提高医疗质量,根据国务院颁布的《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经医院研 究决定,制定医疗伤害防范及应急预案。 一、防范预案 (一)总的原则 1、医疗、医技及相关科室必须落实各医院项规章制度。 2、各种抢救器械设备要处于备用状态,可随时投入使用。根据资源共享、 特殊急救设备共用的原则,医务部有权根据临床急救需要进行调配。 3、全体医务人员要有大局意识,科室之间、医护之间、临床医技之间、门 诊与急诊之间、门急诊与病房之间应相互配合。 4、严禁在患者及其家属面前谈论同行之间对诊疗的不同意见,严禁诽谤他 人,抬高自己的不符合医疗道德的行为。 5、禁止在诊疗过程中、手术中谈论无关或不利于医疗过程的话题。 6、严格执行首诊负责制,严禁推诿病人。 7、任何情况下,进修及实习医师均不得独自参加各种会诊。 (二)加强对下列重点病人的关注与沟通: 1、在与医务人员接触中已有不满情绪者,交代病情过程中表示难以理解者, 情绪偏激者。 2、预计手术等治疗效果不佳或预后难以预料者。 3、发生院内感染者。 4、自费患者或需使用贵重自费药品或材料者。 5、患者或家属具有一定医学知识者。 (三)常规要求 1、已经出现的医患纠纷苗头,科室主任必须亲自过问和参与决定下一步的 诊治措施。主任本人或安排专人接待病人及家属,其它人员不得随意解释病情。 2、所有“绿色通道骨在开通的同时,必须向患者或家属讲明预计医疗费用, 要留有充分的余地,并且要履行知情同意,由患者签字;意识障碍或病情危重者 由家属签字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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