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社会廉洁勤政责任制度
社会廉洁勤政责任制度 第三条追究责任的划分 (一)党组书记是局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局领导班子其他成员根据工作分工,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直接领导责任。 (二)个人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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