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宝安区崇文学校章程
深圳市宝安区崇文学校章程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根据《教育法》、《民办教育促进法》、《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暂行条例》和有关的法律、法规,制定本章程。第二条 学校名称:深圳
深圳市宝安区崇文学校章程 第一章 总则 根据《教育法》、《民办教育促进法》、《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 第一条 《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暂行条例》和有关的法律、法规,制定本章程。 学校名称:深圳市宝安区崇文学校。 第二条 学校的性质:学校为个人出资举办的民办学校,经费自筹,办学自主。 第三条 办学宗旨:以《中华人民___民办教育促进法》为指导,以“服务人民, 第四条 回报社会”为宗旨,以育人为中心,以学生为主体,全面贯彻教育方针,全面实施素 质教育,努力形成管理育人、服务育人、环境育人的氛围和学校、家庭、社会相结合 的教育体系,力争把崇文学校建设成为环境优美、设施齐全、校风良好、师资雄厚、 管理科学、质量较高的松岗民校。 学校自愿接受深圳市宝安区教育局、深圳市宝安区民政局的业务指导和监 第五条 督管理。 学校地址:深圳市宝安区松岗街道江边社区。 第六条 本章程中的各项条款与法律、法规、规章不符的,以法律、法规、规章的 第七条 规定为准。 第二章 举办者、开办资金和办学结构 第八条本单位的举办者是林成智。 举办者享有下列权利: (一)了解本单位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 (二)推荐董事; (三)有权查阅董事会会议记录和本单位财务会计报告。 第九条本单位开办资金:350万元人民币;出资者:林成智,金额:350万元人 民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