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教育和培训制度
安全教育和培训制度一、目的:规范安全教育和培训制度二、适用范围:适用于本公司的所有人员三、程序:3.1职责安环部负责对新入厂职工的厂级安全教育,车间负责对新工人的车间级和班组级的安全教育3.2、制度内
QEO/JY3-01/ 编号:安全教育和培训制度版本修改: 1/0 安全教育和培训制度 一、目的: 规范安全教育和培训制度 二、适用范围: 适用于本公司的所有人员 三、程序: 3.1 职责 安环部负责对新入厂职工的厂级安全教育,车间负责对新工人的车间级和班 组级的安全教育 3.2 、制度内容 3.2.1 新入厂职工必须经厂级安全教育培训,考核合格后方科正式上岗。 3.2.2 经厂级安全教育培训合格后,进入车间,则由所在车间负责对其进行车间 级和班组级的安全教育和培训。 3.2.3 车间级安全教育在进入车间一个月内必须进行完毕。车间级安全教育必须 分理论考核和实践操作相结合。理论考核必须闭卷,由总经办负责监督、验 证其有效性。 3.2.4 车间级安全教育培训合格后方可让其独立操作,同时要由专人负责,以老 带新,包教包学。 3.2.5 班组级安全教育在车间级安全教育培训合格后,独立操作一个月,由带班 人员根据其实际操作的情况,给出班组级安全教育的合格性,报总经办。 3.2.6 对于电气、锅炉、焊接、压力容器等特殊工种的工人,必须经过相应的上 级管理部门考核合格后,持证上岗。 12 第页共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