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学计划实施管理》程序文件
《教学计划实施管理》程序文件目的规范教学实施过程,确保教学计划的落实。适用范围教学与培训的过程管理。职责教学副院长审批教学实施计划。教务处负责审定教学实施计划并组织落实教学任务,发放教学实施计划,维护
《教学计划实施管理》程序文件 1 目的 规范教学实施过程,确保教学计划的落实。 2 适用范围 教学与培训的过程管理。 3 职责 3.1 教学副院长审批教学实施计划。 3.2 教务处负责审定教学实施计划并组织落实教学任务,发放教学实施计划, 维护教学秩序的稳定。 3.3 各系部执行教学实施计划,确定任课教师,审批任课教师教学进度表,发 放课程表,检查任课教师教案和讲稿。 3.4 中专部根据教学实施计划,向教务处提出任课教师和场地、设施和设备需 求,教务处统筹安排。 4 程序 4.1 教学实施计划的编制和实施管理 4.1.1 各系部按照人才培养方案要求,结合校历学期周数,编制本系部所属各班 下 学期教学实施计划初稿,报教务处;中专部根据两年制学历教育要求, 制订 教学实施计划初稿,报教务处。 4.1.2 教务处汇集各系部上报的下学期所有班级的教学实施计划,教务处处长审 核安排后,由教学副院长审批,发至各系部。 4.1.3 各系部按下学期教学实施计划确定任课教师,落实课程教学任务。教务处 根 据各系部确定的任课教师,发放教学任务通知书。中专部根据教务处对 中专 部教师安排(一般由其他系部教师兼任),做好教学管理。 4.1.4 任课教师接到下学期教学实施计划和教学任务通知书后,根据教学大纲要 求编制教学进度表,经系部主任审核后的教学进度表一式二份,一份系部 保 存,一份给任课教师使用;担任两年制中专教育的教师必须同时编制大 专、 中专课程的教学进度表。 4.1.5 课程结束或考试结束后,教师将课程总结送教务处保存。 4.1.6 各系部负责人对中途安排教学计划的班级要重点研究,使过渡衔接合理。

